近日,湖南省委書記徐守盛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,傳達貫徹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“楓橋經驗”50周年大會精神,研究部署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,強調要創造性地把“楓橋經驗”堅持好、發展好(2013年11月26日《湖南日報》)。
  “楓橋經驗”跨越時空、歷久彌新。1963年,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誕生了“楓橋經驗”,成為社會治理的全國性樣本,其“發動和依靠群眾、堅持矛盾不上交,就地解決;實現捕人少、治安好”的做法歷來備受贊譽。50年過去了,“楓橋經驗”不但沒有過時,反而更加煥發出時代光彩。誠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,“楓橋經驗”成為了全國政法綜治戰線的一面旗幟。湖南是中部地區省份,正處於加快發展的關鍵階段和轉型時期,各類矛盾易發多發,並將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集中凸顯出來。在這樣的背景下,湖南省委強調要把“楓橋經驗”堅持好、發展好,確實是順時順勢的務實之舉,對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,深化平安湖南建設,為全省改革發展營造和諧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,具有重大意義。
  經驗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教條。“楓橋經驗”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時代內涵,不同地方賦予其不同的地域特點。在筆者看來,“楓橋經驗”的最可寶貴之處,一是堅持群眾路線,二是堅持與時俱進。筆者上網粗略搜索了一下,其實就在湖南,也不乏這方面的成功探索。比如,邵陽市在市縣設立群眾工作部、鄉鎮(街道)設立群眾工作站、村組設立群眾工作組,衡陽市推出“三有兩評”工作法,等等。這與“楓橋經驗”何嘗不是異曲同工?
  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,“改革膽子要大,步子要穩”。這個“穩”,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。如何堅持發揚“楓橋經驗”,促進湖南穩中求進?徐守盛書記在講話中突出強調了三個重點:一是改革,二是創新,三是法治。筆者認為,這的確是金玉良言。改革,就是抓“源頭”,堅持科學民主決策,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,通過改革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深層次問題,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;創新,就是抓“苗頭”,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,著力解決信訪突出問題,用最小的成本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;法治,就是抓“總頭”,就是以法治湖南建設為總抓手,努力營造辦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決問題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,讓法治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制度動力。
  我們有理由相信,只要按照這一既定思路,大膽地去探索,穩步地去落實,“楓橋經驗”一定會在三湘四水落地生根、結出碩果,一定能形成“楓橋經驗”的“湖南版”、“升級版”。
  文/龍文  (原標題:創造“楓橋經驗”的湖南樣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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